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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来源:唐山元真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2/21 21:01:17

  唐山元真会计培训学校整理分享会计考证知识点内容,助力大家会计职称考试,取得证书。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五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也可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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